本報重慶訊(吳韜記者劉文新)重慶萬州區消費者鄧先生花4.6萬元購買的一輛面包車,一年后續保時才發現該車有過保修記錄。經萬州區工商部門調解,經銷商賠償消費者3.3萬元。
2014年5月,消費者鄧先生在萬州區雙河口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看中了一款面包車。銷售人員介紹說,該新車正在搞促銷活動,價格相當劃算。鄧先生最終以4.6萬元的價錢買下該車。
今年4月,鄧先生的車險即將到期,他到保險公司辦理續保時,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此車有過一次事故,有過理賠記錄,因此不能享受保險優惠。
鄧先生非常納悶:一年中,自己的面包車沒有出過任何事故,更沒有報過保險,何來理賠記錄?
根據保險公司的記錄,該車于2014年4月25日在重慶渝北區一轉盤處,與另一輛車刮蹭受損,并在當地保險公司進行了理賠。鄧先生懷疑自己的新車是二手車,經銷商隱瞞關鍵信息,構成消費欺詐,便向萬州區工商分局雙河口工商所投訴。
經銷商表示,銷售時并不知道該車出過交通事故,所以不應當承擔更多的賠償責任。經過多次調解,當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由于鄧先生購買的車輛至今仍能正常運行,經銷商雖然不知曉車輛在運輸途中出現刮蹭,但仍由商家賠償消費者損失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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