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記者王婭莉)2016年2月26日,莆田市仙游縣環保局、郊尾鎮人民政府、仙游縣公安局郊尾派出所聯合對歐慶武廢電池回收場進行執法檢查。經查,該回收場沒有取得危險廢物處置資質、沒有辦理相關環保手續,擅自從事廢棄電池的收購及拆解處置。
執法人員現場查獲已拆解的廢棄鉛酸蓄電池約6噸、廢棄鎘鎳干電池約30噸。檢查發現該回收場未配備任何環保設施,拆解蓄電池產生的酸性廢液在場區地面漫流,直接排到西側廠界圍墻邊無防滲的土溝。經采樣監測,排放廢水PH值0.43,總鉛濃度5.64mg/L。仙游縣環保局當場對該企業廢棄電池倉庫實施查封。
據悉,廢棄鉛酸蓄電池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900-044-49類規定的危險廢物,企業拆散破碎廢棄鉛酸蓄電池超過三噸,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企業排放的酸性廢液中含有重金屬鉛,其濃度達5.64mg/L,其行為構成非法排放重金屬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限值1.0mg/L)三倍以上。企業拆解廢棄電池外排強酸性電解液pH值為0.43,可認定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900-349-34*其他廢酸液”(因廢物代碼標注*,為此特進行了檢測)的危險廢物。根據福建省公、檢、法、環保四個部門會議紀要(閩環發〔2015〕5號),“以規避監管為目的,不經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設規范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開放式或封閉、半封閉的溝、渠非法排放污染物進入外環境的,無論該溝、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隱蔽時段或隱蔽方式排污,均屬于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北景钢胁鸾庑铍姵禺a生的含重金屬酸性廢液未經處理直接排入土溝,可認定為“私設暗管排放”,且排放廢液的土溝沒有防滲,可認定為通過滲坑排放。其行為構成私設暗管和滲坑排放有毒物質。
綜上所述,該企業非法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私設和利用滲坑排放有毒物質的違法行為,均符合“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有關“嚴重污染環境”的認定,涉嫌污染環境罪。
該案件符合“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仙游縣環保局依法將案件移送仙游縣公安局偵辦,并按照《環境保護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的規定,依法對企業堆放廢棄電池倉庫實施查封。仙游縣郊尾鎮政府依法對該企業進行取締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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