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維修工人看法不一
過了包換期的微波爐能否更換?
律師:
2016-12-07
商報訊(實習記者 施建邦)近來,杭州的楊女士為一臺微波爐而傷神。她致電本報維權熱線85188518聯動的12345市長熱線反映:“第一名維修人員告訴我微波爐沒有問題,但是第二名維修人員卻說產品一開始就存在質量問題。我希望商家能夠給我換一臺新的微波爐。”
楊女士:這臺微波爐是我在今年4月買的。
剛買回家時就發現微波爐在使用過程中會產生燒焦的味道。當時微波爐在包換期內,我找了維修人員檢查,但是被告知新的產品有燒焦味道是正常現象,只要繼續使用一段時間就可以了。
但是直到11月,這個味道還是會出現。
于是,我請了另一名維修人員檢查,卻被告知,微波爐一開始就存在質量問題。
微波爐的包換期已經過了,商家需要維修人員出具證明才答應更換微波爐。
然而,維修人員不愿意出具證明,商家也只承諾會繼續對微波爐進行維修。
我認為如果在包換期內就發現了微波爐存在質量問題就不會有如今的麻煩事,所以商家應該對此負責。
該品牌微波爐的產品經理吳先生:類似于微波爐、烤箱之類的產品,剛開始使用的過程中存在燒焦氣味是正常的現象。一般情況下,只要經過一段時間的使用,這種現象自然就會消失。吳女士買微波爐的時間正逢天氣開始升溫,使用頻率并不高,因此這種現象消失的速度要慢一些。
兩名維修人員在維修過程中出現分歧,因此也不能確定產品是否真的存在問題。目前,產品已經過了包換期,我們可以派人員重新檢查,對后續微波爐出現的問題進行維修。
浙江澤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林兵:楊女士需要提供初次維修時候的證據,證明初次維修是在包換期內;其次,消費者在面對類似問題時有一定的行權時間限制,具體的時間界限需要根據各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得出,在行權時間內,消費者有權要求進行產品維修或更換。
一般情況下,在行權時間內,如果產品經過兩次維修依然不能正常使用,則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對產品進行更換。
在商品保質期內
進行兩次維修仍不能使用可以換貨
消費者:
一開始就存在質量問題
商家應該更換產品
商家:
商品有燒焦味道是由于使用過少
并不存在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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