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大連訊(李芊默 記者張恒)近日,大連市沙河口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中心接到一起投訴,消費者稱新買的衣服執行的是過期的安全標準,要求得到賠償。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查詢國家紡織產品相關技術規范和國家標準批準發布公告發現,消費者所購衣服吊牌上執行的標準為2009年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棉針織內衣執行標準,該標準已經于2015年6月廢止。經調解,商家賠償消費者500元。
服裝是每個人每天都要接觸的重要紡織產品,如果不安全,將對人體皮膚、器官造成危害。服裝行業也有自己的“國標”,并且會隨著科技的發展不斷地升級更新,在舊“國標”基礎上更加完善,使產品更安全、更能有效維護消費者的利益。然而,消費者在購買服裝類產品時更多關注的是服裝的款式、成分、價格,往往忽略了安全標準。沙河口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服裝時要留意一下服裝吊牌上的產品執行標準和安全技術類別,一旦發現購買的服裝與國標要求不符,均可向商家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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