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李洪濤)吉林省德惠市消費者高先生為岳母購買了一部蘋果手機,沒想到,僅使用了一個月就故障頻頻。經檢測,該手機竟然人為擅自改裝過。高先生與經銷商交涉未果,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經銷商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新手機無法充電
5月2日,高先生在蘋果官方授權經銷店——德惠市住邦商都AIF—113號商鋪至尚手機商行(以下簡稱至尚手機商行),以265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部內存32G的蘋果6手機。購買時,該手機的“三包”等手續俱全,商家保證真品。當日,高先生將這部蘋果手機送給了岳母姜女士。該手機使用20多天,突然充不進電了。高先生將手機送到至尚手機商行。該商行負責人隋某表示,這部手機肯定不是翻新的二手機。隨后,其與供貨商進行了溝通,答復是“返售后處理”。當日,至尚手機商行為姜女士提供了一部代用手機。
6月9日,該手機被送至位于長春市嘉里中心的人民大街蘋果店檢測,結果為間歇性故障。6月29日,該手機經位于上海的蘋果手機客服檢測,認定該產品不符合維修條件,并將該手機退還。在《產品服務摘要》上,對產品不符合維修條件作出了解釋:“因擅自改裝而導致的問題不在保修范圍。”
對于這樣的答復和檢測結果,高先生極為不滿。他氣憤地說:“手機剛買了20多天,還在保修范圍內,我們怎么會擅自拆機改裝呢?”
商家拒不擔責
7月18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德惠市住邦城市廣場一樓的至商手機商行了解情況。該商行負責人隋某介紹說,這部蘋果手機發生故障后,其一直與上級供貨單位積極進行溝通,對產品進行了檢測。采訪時,隋某表示這部蘋果手機是正品,是從正規渠道進的貨。記者提出查看一下手機的進貨單據,隋某表示不在自己店里,應該在供貨商處。另據隋某介紹,該商行一共進了幾十部同款的手機,目前僅剩下了3部,那些賣出去了的手機,沒有出現高先生這部手機的故障。
談及退貨及賠償事宜,隋某對記者說:“我是從正規渠道進行貨,手續齊全,在這件事上我沒有責任,不應該由我來退貨或者賠償。”隋某表示,高先生應該去找生產廠家,商行可以幫助協調。
要求退一賠三
7月19日,高先生與記者取得聯系,稱商家同意換一部新機,但被他拒絕,他已向德惠市消費者協會投訴,要求經銷商“退一賠三”。
7月21日,吉林省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劉亞軍表示,經營者是消費維權第一責任人,至尚手機商行應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妥善處理此起消費糾紛。如果該手機確為改裝機,經營者應該承擔“退一賠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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