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欽)為進一步支持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日前聯合發出通知,明確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所明確的優惠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所有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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