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9月4日消息 7月1日起,《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明確“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個月以上的,其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應當減收”。對此,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布的《關于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中進一步明確。然而,近日多名市民網友反映,市北區中泰信上景等小區遲遲未按照新規定執行,對于空置房屋、車位,繼續全額收費。對此,9月4日,青島市物業管理辦公室主任于守賢通過青島政務網“網絡在線”給出回應。
網友:
中泰信上景等小區未入住被收全額物業費
“中泰信上景小區的青島信合美佳物業對未入住的業主仍收取全額物業費,且稱未收到任何減免物業費文件。”問政中有網友投訴,該小區停車費350元/月且不固定車位,臨時停車4元/小時(免費一小時),是否合乎規定?此外,網友還投訴該小區存在物業存在服務態度惡劣、服務項目欠缺、人員配備嚴重不齊、設施維護維修怠慢、打掃衛生不及時,出現問題推卸責任等眾方面問題。
空置房屋全額收費以及停車位收費問題,成為焦點。還有網友在問政中表示,山東省自18年7月1日起執行新的物業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普通住宅空置6個月以上減免物業收費,停車位一個月以上不使用免收停車服務費,但是青島市遲遲沒有執行,“咨詢街道辦,街道辦物業辦,區物業辦均表示不知道,也不清楚普通住宅的定義,更不知道山東省新下發的物業管理辦法中關于減免收費的具體政策,能否盡快執行并且制定出相應的市級規定。”
于守賢答復,目前市物價局正組織各部門根據省里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出臺實施意見,屆時將會公示執行。
反映的中泰信上景小區存在的服務態度惡劣、服務項目欠缺、人員配備嚴重不齊、設施維護維修怠慢、打掃衛生不及時問題,市北區物業辦將聯合街道辦事處現場查看,落實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嚴格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做好小區環境衛生保潔、秩序維護、綠化和設施設備養護等服務。小區地下車位的使用和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處分和決定,非物業公司行為,已通過平臺轉價格部門落實。
統計:
新物業服務管理辦法落實不到位,投訴量猛增
根據此前青島市物價局公布的《2018年7月份青島市價格舉報分析》,2018年7月份,我市12358價格監管平臺受理量位于前三位的分別是停車服務收費、物業服務收費和商品零售。
分析表示,物業服務收費問題,本月共受理102件,占本月受理量的21.84%,受理量較上月上升18.60%。受理量較上月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17號)自7月1日實施以來,部分物業公司對新物業服務管理辦法的政策落實不到位,引起業主不滿。部分業主對于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應該如何界定、空置房屋物業服務收費減免政策如何規定、儲藏室及車庫是否應計入物業公共物業費的計費面積、物業代為收取的業主共有收益資金如何使用等問題存在較多疑問。
政策:
符合條件空置房屋物業收費不得超60% 7月1日起實施
半島網了解到,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明確物業服務收費相關政策的通知》,自7月1日起實施。該通知明確,按照《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等相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對我市現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政策進行完善。
其中第三條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房屋空置六個月以上的,由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原則上以水、電、氣均未使用為衡量標準)后,其物業服務費按照不超過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60%交納。”
第五條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超過一個月未停放機動車的,應由車位使用人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確認后,免收停車服務費。”
第六條規定,“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西海岸新區的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前期物業服務過程中,車位場地使用費指導標準按照最高150元/月收取;臨時使用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機動車的車庫(場)內的車位,或者臨時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區域停放機動車的,可以按小時收取車位場地使用費,停車未超過二小時的應當免費,停車超過2小時的部分,每小時最高不超過2元,每日最高不超過6元。即墨區、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的車位場地使用費政府指導價標準由所在地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并公布。”
此外,該通知還規定,普通住宅物業管理區域暫按《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價格[2012]83號)規定執行。《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青價格〔2012〕83號)、《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于制定我市空置房屋物業服務費減免政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價格〔2013〕60號)等政策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執行。
文 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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