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2月26日訊 青島市對城市綠化工作十分重視,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第三十條就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遷移、砍伐樹木。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匯谷市政園林有限公司(簡稱“匯谷市政園林”)因在進行施工作業時,未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砍伐了一棵樹木而被罰。城管執法支隊依據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八條,對該司作出了罰款19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信網了解到,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違反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擅自遷移樹木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補植相應的樹木,處樹木補償費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擅自砍伐樹木的,責令補植相應的樹木,處樹木補償費六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據悉,匯谷市政園林在李滄區唐山路87號92號樓前施工時,未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擅自砍伐了一棵胸徑10厘米的黑松樹。匯谷市政園林該行為已經違反了青島市城市綠化條例,依據該條例,城管執法支隊對該司作出了罰款195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開資料顯示,匯谷市政園林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登記住所為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萬年泉路226號3號樓1單元101戶,經營范圍包括市政公用工程,土石方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建筑工程,防水工程,保溫工程,道路工程,室內外裝飾裝潢工程設計、施工,機電工程,智能化上門安裝等。
據了解,在城管執法支隊對該司的行政處罰決定下達后,匯谷市政園林已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了罰款。
信網記者 張孝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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