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科學論斷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核心理論,它深刻闡明了生態系統不僅具有巨大的生態價值,還能帶來經濟效益,造福人民。通過科學的評估方法,不僅可以核算優良生態環境的實物量,而且可以核算其價值量。所核算出的生態環境價值是一個綜合性指標,可以用來評價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生態建設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生態效果和績效,也可以成為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價值——生態產品——生態商品——生態品牌這一生態價值實現業務鏈條的基礎環節。
近年來,在有關部門的牽頭研究和試點下,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辦法已較為完善,因此,筆者建議在全國主體功能區開展GEP考核試點,為制定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提供重要的生態保障。
1.GEP是生態產品價值的總和
生態系統生產總值英文為Gross Ecosystem Products,簡稱GEP,也被通俗地稱為生態GDP,指具體行政區域內森林、河流、湖泊、水庫、海洋等自然生態系統為人類福祉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的最終生態產品價值的總和。GEP核算的對象主要包括三類要素:一是中草藥、食材、水產品、原材料等生態物質產品;二是凈化空氣、凈化污水、調節氣溫、固碳、涵養水源、保持水土、調蓄洪水、防護海岸等環境調節服務產品;三是休閑娛樂、景觀價值、科普宣教、音樂、美術、文學、知識發現、技術發明等生態文化服務產品。
GEP與GDP、綠色GDP在概念上存在顯著差別。GDP是國內生產總值的英文縮寫,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所有常駐單位,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生產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價值的總和,是衡量國家(或地區)經濟狀況的指標。GDP主要來自生產空間,主要體現經濟生產的價值。綠色GDP是扣除生態環境損害代價后的GDP,雖然價值“含金量”有所提高,但仍屬于GDP范疇,主要衡量生產空間的經濟產出。而GEP則主要來自自然生態空間,核算的是各地區每年從陸地、海洋直接和間接利用的自然生態產品,衡量的是各地區自然生態系統提供給社會的生態福利。當前,GEP核算的要素絕大部分尚未納入我國政府規定的統計范圍,因此,若開展GEP核算,應主要核算當前統計部門未核算的要素,以避免重復工作。
2.開展GEP考核有基礎,必要性強
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實施了《關于完善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見》,提出在重點生態功能區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明確在浙江、江西、貴州、青海等省組織開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試點,其中包括GEP的核算工作。同時,2017年起,由國家發改委牽頭,開始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近年來,國家發改委在長江經濟帶地區等區域開展了GEP核算試點工作,委托中國科學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等單位聯合編制了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生產總值核算技術規程,在我國選擇了多個不同經濟發展水平的地區開展系列應用和驗證。以浙江內陸城市麗水為例,試點評價表明,2017年麗水GEP為4672.89億元,其中生態物質產品價值為160.29億元,僅占總值的3.43%,但環境調節服務產品價值占總值的55.20%,表現突出。同時,在貴州、青海、云南、內蒙古等地也開展了GEP核算試點。經過多個地區試用和多個單位的驗證,GEP核算方法已經比較完善。
當前,我國已經發布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原則上按照縣級行政區把全國陸地和海域劃分為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綜合權衡布局生產空間、生活空間和生態空間,實施差別化的建設、開發、保護等管控政策。然而,由于我國人口總量較大,全國國土普遍開發,絕大多數縣級行政區和主體功能區內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生態、生產和生活空間。生態產品雖然主要來自自然生態空間,但也來自生產和生活空間,而且生活和生產空間提供的生態產品對于生活其中的居民比較稀缺,效用更大。因此,有必要在縣級行政區的所有主體功能區都開展GEP核算,以掌握生態產品供給能力,為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良生態產品的需要打下基礎。此外,全國和各省的生態保護紅線正在選劃,需要核算自然生態空間生態產品的產出和人均需要,科學確定生態保護紅線選劃總面積數據,為全國和地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優化布局提供可靠的科學依據。
3.全國GEP考核試點將為制度創新打下基礎
筆者認為,當前選擇我國行政區主體功能區開展地方黨政領導GEP考核,不僅能為生態保護補償制定、生態產品價值實現、國家公園體制和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綠色發展評價、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創新制度打下基礎,更是落實中央生態文明建設戰略部署的重要舉措。具體提出如下建議:
一是成立由多部門組成的全國GEP考核試點工作機構,負責試點工作方案和技術方案、核算報告等重大事項。可選擇東部、中部、西部等部分省區市開展考核試點,成立對應的省級和市縣級試點工作機構;也可以利用現有的生態文明考核、地方政府綜合考核等機制,開展GEP考核試點工作。
二是編制全國GEP考核試點工作方案。包括試點工作的考核目的原則、試點地區、考核方法、核算要素、技術方案審查程序、結果應用等內容,并在國家發改委主導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國家統計局牽頭的綠色發展評價、省級黨委牽頭開展的地方綜合考核中增加GEP指標。
三是編制并實施全國GEP核算技術方案。考核試點可分三步走。第一步,組織國內科技機構制定全國陸地和海洋GEP核算技術規程,針對包含國家級和省級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禁止開發區縣域或市域,開展GEP核算和考核試點。結合日常資源環境監測業務開展GEP調查,開發全國GEP評估查詢管理系統,繪制生態空間生態價值分布圖。第二步,針對試點地區的優化、重點和限制開發區縣域或市域,開展GEP核算。第三步,針對試點地區的全部主體功能區開展GEP核算,并與GDP進行比較分析。
四是開展GEP核算結果的考核應用。根據每年GEP的增減量和環境保護投入成本,評估生態保護、環境修復和污染治理的成效,納入上級對市縣黨政領導的綜合考核、綠色發展評價等考核,納入對責任部門及其領導的考核。
五是開展試點工作評估。在考核試點期末制定試點評估方案并實施,聘請第三方技術機構統一對試點地區的GEP核算和考核等工作開展評估,總結試點經驗,完善核算技術規程和核算工作要求,提出試點工作下一步的意見方案。
(作者:陳尚,系自然資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海洋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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