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記者 王洪智 實習生 侯祥家 報道
本報3月18日訊 近日,市民李女士撥打半島熱線96663反映,其小區物業私自給住戶斷電,逼著業主交物業費。對此,記者咨詢了該物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物業沒有給業戶斷電,事情并不像業主所說的那樣。
據李女士介紹,她住在鞍山一路88號的黃金歲月,幾天前,物業突然給她家斷電。發現家中斷電后,她去找物業,要求恢復供電。“物業要求我必須先交物業費,因為家中急著用電,我無奈之下把錢交了,但是心里不是個滋味。”李女士說。記者采訪得知,李女士和很多業主一樣,此前確實拖欠物業費,之所以這樣,全是因為樓上電梯的原因。
據了解,該居民樓共有6部電梯,但是其中四部因故障停運,僅有兩部運行,給居民生活帶來不便,在維修更換電梯方面,業主和物業發生了糾紛。因此,業主們不交物業費,物業與業主也慢慢僵持了起來。
對此,記者撥打了小區物業青島中博宏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業主所說的“停電逼交物業費”并不屬實,“業主家的電不是物業停的,業主要物業恢復供電,而這是物業給業主提供的服務,如果不交物業費,物業就不提供恢復供電的服務,要想讓物業幫著恢復供電,就必須交物業費。”
業主家的電到底是怎么停的?雙方說法各異,一時沒有定論。
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業主與自來水公司及供電局之間的供水、供電系一種合同關系,只有當業主出現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的情形時,自來水公司或供電公司才有權停止供水、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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