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3月27日訊 日前,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開出的京環境監察罰字〔201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天潭魚香齋餐飲有限公司因違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被罰款1萬元。
京環境監察罰字〔2019〕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1月12日對北京天潭魚香齋餐飲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該單位主要經營灶臺魚,使用木柴作為燃料,屬于未按規定使用清潔能源。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其處一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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