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3月27日訊 日前,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開出的京環境監察罰字〔2018〕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中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違反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法,被罰款12萬元。
京環境監察罰字〔2018〕2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市生態環境局于2018年11月24日對北京中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并委托北京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對在用1#燃油鍋爐煙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該中心于2018年12月5日出具了報告編號為CN18103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單位1#燃油鍋爐的二氧化硫折算濃度為4mg/m3、氮氧化物折算濃度為102mg/m3,其中氮氧化物折算濃度超過了北京市《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15)規定排放限值(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為80mg/m3)。
該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北京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十二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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