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審結首例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非法冶煉鉛錠造成污染 2人被判刑
本報南昌訊 鄧群群、歐陽枝海、中國江西網/江西頭條新聞客戶端記者陳雪紅報道: 日前,江西省上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首例污染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判處被告人巢某某、樂某有期徒刑二年,緩期三年,分別處罰金人民幣80000元、70000元,共同支付環境損害修復費、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和公益訴訟評估費合計人民幣395000元,并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據悉,2018年3月20日,上栗縣環保局在上栗鎮斑竹村妙嶺一花炮廠內,發現一冶煉制鉛加工窩點,現場查獲廢舊電瓶電極片料54.9噸、鉛渣49.01噸、爐灰15.847噸。經檢測,該廠排放的廢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濃度嚴重超標,現場土壤含鉛濃度也嚴重超標,嚴重污染了生態環境。經調查得知,早在2017年10月,巢某某、樂某經他人介紹相識后,商議合伙非法冶煉鉛錠,并由樂某尋找廠址。2018年1月,非法冶煉廠開始籌建、投產,巢某某負責購買廢舊電瓶電極板片料等原材料,并雇請鄭某等工人從事生產,鉛錠制成成品后由其銷售至外地,樂某負責廠里日常生產管理。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巢某某、樂某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建廠時盡管采取了一些污染防治措施,但未在行業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辦理任何審批手續。在明知非法冶煉鉛錠會對大氣、土壤造成污染,且明知所購買的廢舊電瓶電極片是危險廢物的情況下,非法生產25天,非法處置廢舊電瓶電極片料達500余噸,提煉鉛錠400.19噸并已銷售,其行為已構成污染環境罪,故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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