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4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島興發消毒劑有限公司因將聚丙烯酰胺在傾倒過程中有撒漏,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被青島市環保局李滄分局依法進行處罰。
信網了解到,據查實,該企業在對聚丙烯酰胺倒桶過程中有撒漏,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物料通過廠內雨水管網排入大村河,雨水排口COD濃度為7400 mg/L,超出《流域水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第5部分:半島流域》有關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九三條第二款規定,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未及時啟動水污染事故的應急方案,采取有關應急措施的企事業單位,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此,李滄環保分局針對青島興發消毒劑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依法處以5萬元罰款,并責令整改。
信網了解到,青島興發消毒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要從事經營生產化學處理劑、消毒劑(興發牌次氯酸鈉溶液);皂液、餐洗劑,滅菌片,洗衣粉。批發:零售:清潔用品、消毒用品(以上范圍不含醫用品及化學危險品)等活動。
針對此事,信網聯系到該企業負責人楚總,他解釋稱當時是因員工在倒灌時不小心溢出了很少的聚丙烯酰胺,但此化學物質流動性很小,他們發現后在一小時內進行了處理。同時,楚總告訴信網,該化學物質具有降解作用,應用于水處理,提高凈化能力,增加水回用循環率,非有毒有害物質。 信網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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