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7月26日訊 信網(0532—80889431)了解到,青島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因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便擅自開工項目,被李滄環保分局依法進行了處罰。
信網了解到,青島城建集團有限公司在位于李滄區中南世紀城3期東側、文昌路西側、南嶺一路北側孔蒂處,在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水泥構件加工項目,并于2019年建成投產,總投資額約十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針對青島城建集團有限公司的違法行為,李滄環保分局依法對其下達處罰決定,并處罰款3000元。
為與該企業核實并詳細了解此案件的情況,信網多次撥打集團電話,但一直無法接通。
信網記者 叢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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