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8月6日訊 信網獲悉,青島萬基工具有限公司(簡稱“青島萬基”)在單位新增大量車床和研磨機等生產設備時,未按照規定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法律規定,根據該法,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青島萬基進行一般處罰,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叁仟捌佰伍拾陸元叁角。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山東省非稅收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
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青島萬基成立于2006年10月26日,登記所為青島市黃島區朝陽山路2425號。經營范圍包括研發、生產用于三軸以上聯動數控機床、數控系統的各種規格的銑刀、絲錐、鉆頭等高速精密數控切削工具,砂輪;批發及進出口切削刀具、砂輪、鋼材、五金配件;一般貨物倉儲(不含危險品、不含冷庫);道具和砂輪的維修;技術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019年5月28日,該司因新增大量車床和研磨機等生產設備時,未按照規定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作出一般處罰,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針對違法事實對該司處以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叁仟捌佰伍拾陸元叁角。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持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山東省非稅收通用票據將罰款繳至中國農業銀行等銀行。
信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核實該案,信網通過青島萬基的對外公示電話聯系該司,該司電話無人接聽。信網見習記者 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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