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9月3日電 (記者 蘇路程)3日,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域首部全面、綜合、系統性的地方性法規《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條例》)征求公民意見座談會在南昌召開,來自各行各業的20位公民代表積極建言獻策。
據了解, 江西省歷來重視生態立法,已制定修改省本級相關法規150多件次,現行有效的相關法規50余件。《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系該省。
據介紹,《條例》包含九個部分共七十三條,在生態文化、生態經濟、生態文明制度、生態安全等方面做了明確規定,是江西省生態文明法規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項目,對推進江西國家生態文明示范區建設,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具有重要作用。
“條例中有鼓勵村(居)民委員會、社區、住宅小區的自治公約規定節能減排、垃圾分類等生態文明建設自律內容。”會議現場,南昌市東湖區廣場北路社區居民喻菡稱,“因垃圾分類工作量大,社區工作人員有限,建議制定一個具體垃圾分類管理規則,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吸納全社會共同參與,以保證垃圾分類效果。”
青贛環境交流中心志愿者聶麗林提出,《條例》規定了在環境高風險領域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但缺乏對環境高風險的評估的規定;缺少對水源地信息公開的規定;缺乏司法部門對社會組織提供環境公益訴訟的鼓勵和支持的規定。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中,用貨幣代償是常見的賠償方式,但是實踐中,存在著錢放在哪里,用在哪里,如何使用和監督等各種問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審判庭員額法官王倩建議,成立生態修復專項資金,建立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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