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網9月18日訊 近日,信網(0532-80889431)獲悉,青島闊丹泰克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簡稱“青島闊丹泰克橡塑制品”)在橡膠制品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廢氣,但該司并未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該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依據該法,環保局城陽分局對該司罰款人民幣2萬元整。
公開資料顯示,青島闊丹泰克橡塑制品成立于2007年2月2日,登記住所為青島市城陽區棘洪灘街道金嶺3號路,經營范圍為橡膠產品、塑料部件的制造、組裝;橡膠產品、塑料部件、密封元件、橡膠模具及配件的批發、進出口。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依據該規定,針對青島闊丹泰克橡塑制品的違法行為,環保局作出了對該司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為核實該案,信網曾聯系青島闊丹泰克橡塑制品,接線的工作人員表示不了解該事,須核實后由相關人員進行答復,但是截至發稿,該司未作答復。信網記者 張孝鵬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