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網消息,2019年10月8日,松江區生態環境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松環罰公告[2019]004號)。
據公告,松江區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9月23日對上海食知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業經營活動使用設施、設備導致邊界噪聲超標案發出第22201902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上海食知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人民幣貳萬肆仟元整交至本市建設銀行具體代收機構。由于采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向上海食知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達第22201902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至本機關執法大隊(地址:中辰路388號213室)領取第222019022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視為送達,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上海食知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松江區人民政府或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松江區生態環境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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