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19年11月1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公布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大工程違規情況。根據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反饋,自2019年3月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分包單位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在危大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已被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一般程序立案處罰三起。具體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如下:
違規行為及處理情況
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分包施工的位于海淀區玲瓏巷的玲瓏巷又一村回遷安置房1號住宅樓等5項(海淀區玲瓏巷又一村回遷安置房項目),2019年4月3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現場檢查時,該工程1#樓6層南側的3#機位和1#樓6層南側的2#機位的導向座在主體結構外側采用穿墻螺栓加鋼板凳、墊片和螺母固定,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該工程1#樓6層北側的20#機位的導向座在主體結構外側采用穿墻螺栓加木方、墊片和螺母固定,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上述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行為,違反了37號部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據37號部令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25000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希寶處4000元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分包施工的位于豐臺區盧溝橋南里4、5、6號地的盧溝橋南里4、5、6號地棚改安置房及公共配套設施項目1503-635、1503-643地塊項目,2019年4月26日豐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現場檢查時,該工程8#住宅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13層1段北側14#機位未安裝防墜落裝置,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該工程9#住宅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16層1段北側4#機位未安裝防傾覆裝置、在16層1段北側6#機位未安裝卸荷裝置,均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上述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行為,違反了37號部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豐臺區住房城鄉建設委依據37號部令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給予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20000元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朱希寶處3000元罰款,并按照規定將相關材料移轉至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擬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業分包施工的位于通州區永順鎮的1號住宅樓等8項(通州區河畔家園居住、配套公建及商業等非配套公建項目),2019年10月12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現場檢查時,該工程2#樓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為WF-06型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采用鋼吊桿形式防墜落裝置,全部49個提升機位的防墜掛座均未與上層結構安裝固定,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該工程2#樓14層1段安裝的CL-13電動提升出料平臺有且僅有一個失效的防墜落裝置,2#樓14層2段安裝的CL-13電動提升出料平臺未安裝防墜落裝置,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上述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的行為,涉嫌違反了37號部令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37號部令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擬決定給予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丙義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日。
下一步工作要求
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專業分包施工過程中,屢次出現違反37號部令的違規行為,現對其進行全市通報批評。同時,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要全面排查其在京承接的所有在施工程,相關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會同專業分包單位認真履行現場管理責任,組織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逐一消除事故隱患。
各參建單位應深刻汲取揚州“3·2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墜落較大事故的教訓,認真執行37號部令以及北京市危大工程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嚴格落實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管理主體責任。一是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使用管理辦法》(京建法〔2012〕4號)及危大工程相關驗收規定,加強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每次升降作業前和提升到位使用前的檢查驗收工作。二是專業分包單位應加強對使用過程中防墜落裝置、防傾覆裝置、同步控制裝置等的安全管理,確保上述裝置靈敏有效。三是加強對電動或液壓提升卸料平臺的管理工作,專項施工方案中應明確檢查驗收項目,檢查驗收項目應符合相關設施的實際情況。
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對執法抽查中發現的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對未履責的參建單位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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