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0年6月9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NCP20120113111330136),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麻蛤。受檢單位:王莊市場(田春梅),該批次麻蛤經摩天眾創(天津)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抽樣檢驗,鎘項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2.0 mg/kg,實測結果為3.8mg/kg)。
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0年4月14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3月24日在天津市北辰區天穆鎮王莊市場西區-42銷售麻蛤3.5公斤,貨值金額175元,全部銷售,違法所得35元。
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銷售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麻蛤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如實提供相應證據材料,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和《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擬給予減輕處罰。
處理意見及依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5元;2.罰款2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經營者鎘不符合相關要求的麻蛤非經營環節人為添加,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并對違法問題進行了整改。北辰區市場監管局已于2020年6月9日組織復查,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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