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政府網站發布的《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38)》,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1批次不合格紅薯粉核查處置情況。

黃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0年5月21日,我局接到武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上轉辦食品安全抽樣檢驗抽樣單,編號:GC20420000003330502和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編號為“No:2020GC00447”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0年04月21日,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在武漢市洪山區的武漢國德興邦貿易有限公司,對標稱武漢市祥茂盛食品調料有限公司于2020年01月02日生產的紅薯粉(500克/袋),進行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并于2020年05月19日出具編號為“No:2020GC00447”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檢驗結果:“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淀粉》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武漢市祥茂盛食品調料有限公司2020年01月02日生產的“紅薯粉(500克/袋)”,在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不合格,我局武湖市場監督管理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后處理規范規范(試行)》展開了調查處置工作。一是進行了調查,該批次的“紅薯粉”共生產50袋,并于2020年01月05日全部銷往武漢國德興邦貿易有限公司,銷售價6元/袋,每袋的利潤1.2元,銷售額為300元,共計獲利60元。二是根據本局查明的違法事實,其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積極配合調查的同時,認真查找存在問題并積極整改,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嚴把原料購進關,加強生產過程的控制。鑒于當事人未造成嚴重后果,且受此次疫情的嚴重影響,為支持企業盡快復工復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本局決定在法定范圍內對當事人減輕處罰。三是武漢市祥茂盛食品調料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以及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本案事實,本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60元;2、罰款4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紅薯粉”不合格的主要原因:1、原材料購進后保存過程中衛生不達標;2、生產過程中包裝袋封口時封口機發生故障,工人沒有及時發現,封口不太嚴密,產生質量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嚴格把關購進原料在保存過程中的環境衛生;2、加強生產關鍵點控制,生產按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及檢修。至2020年05月30日武漢市祥茂盛食品調料有限公司已整改完畢,并通過我局的現場核查,將生產的該產品經出廠檢驗合格后送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現等待檢驗結果。
2020年0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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