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記者 陳娟女)據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武漢市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武漢潤德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牛蛙核查處置情況通告。

不合格牛蛙基本情況
2020年5月26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對武漢潤德超市發展有限公司銷售的牛蛙(規格型號:散稱,進貨批次2020年5月19日)進行抽檢。2020年6月8日湖北省食品質量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出具的檢驗報告(NO:2020GC01165)顯示上述產品氧氟沙星項目不符合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布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2020年6月17日,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武漢潤德超市發展有限公司的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并送達了鑒定結果告知書,現場檢查中發現現場有9.3公斤牛蛙在售,經詢問屬于同批次不合格產品。經查,上述不合格的牛蛙是武漢潤德超市發展有限公司2020年5月19日從武漢市洪山區小盧包裝商行進購的,一共購進15公斤,購進價格為25元/公斤,剩余9.3公斤未售出。執法人員要求該公司立即下架并銷毀了剩余不合格產品,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該不合格情況移交武漢市洪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經排查,該店鋪銷售不合格牛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據自由裁量相關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依法決定對武漢潤德超市發展有限公司行政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84.36元;2、罰款人民幣1915.64元,(罰沒款合計2000元)。
當事人向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了整改報告,表示今后將加強管理,嚴把產品來源關,從資質齊全的商家采購,認真落實索票索證制度,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杜絕類似問題發生。江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9月1日組織復查驗收,該食品經營者已按監管要求整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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