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3月18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的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59號),涉及深圳市羅湖區凌維食品店經營的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李果。
據通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在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網抽平臺抽檢的深圳市羅湖區凌維食品店經營的、烏魯木齊欣悅園貿易有限公司委托標稱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藍莓李果”(抽樣單編號:GC20000000002947047,規格型號:428克/包,生產日期:2020年7月17日)亮藍、莧菜紅和相同色澤著色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項目不合格。
經查,深圳市羅湖區凌維食品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監管局決定對深圳市羅湖區凌維食品店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深市監羅不罰字〔2021〕東門6號)
經查,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揭陽市揭西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對揭西縣同林食品有限公司作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5390元;2.罰款50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揭西市監行處字〔2021〕0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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