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
據公告,標稱福州齊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產的1批次齊明干海帶樣品,被檢出鉛(以Pb計)項目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南平市建陽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初檢機構為漳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復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鉛是一種能夠在生物體內蓄積且排除緩慢的重金屬污染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藻類及其制品中鉛的最大限量值為1.0mg/kg(干重計)。鉛可以在人體內積累,長期攝入鉛超標食品,會嚴重影響大腦和神經系統。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聲明:以下信息僅指本次抽檢標稱的生產企業相關產品的生產日期/批號和所檢項目)
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水產制品) | ||||||||||||||||
水產制品檢測依據為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藻類及其制品》等標準及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和產品明示質量要求、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 水產制品抽檢項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二氧化硫殘留量、菌落總數、鉛(以Pb計)等指標。 | ||||||||||||||||
抽樣編號 | 序號 | 標稱生產企業名稱 | 標稱生產企業地址 | 被抽樣單位名稱 | 被抽樣單位所在地址 | 食品名稱 | 規格型號 | 商標 | 生產(加工、購進、消毒)日期 | 不合格項目||檢驗結果||計量單位||標準值 | 分類 | 公告號 | 公告日期 | 任務來源/項目名稱 | 檢驗機構 | 備注 |
SC20350000361480198 | 1 | 福州齊明食品有限公司 | 福州市閩侯南通鎮陳厝村衛星69號廠房 | 南平市建陽區大潤發商業有限公司 |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西路與迎賓大道交叉口東側 | 齊明干海帶 | 散裝稱重 | / | 2020/8/28 | 鉛(以Pb計)||1.66||mg/kg(干重計)||1.0 | 水產制品 | 第11期 | 2021.3.26 | 福建/省抽 | 漳州海關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 復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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