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廣島)近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發布的2020年第二批蠶絲被等79種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報顯示,本次抽查了溫州、湖州、嘉興、麗水等4個地區41家企業生產的41批次皮鞋產品,經檢驗,18批次產品不合格。其中,抽樣自巨日鞋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日鞋業”)的皮鞋(規格型號:檢樣/備樣:235*6雙)(批號:2152495)被檢出成型底鞋跟硬度、勾心彎曲性能項目不合格。值得一提的是,勾心(勾心安裝在鞋外底與外中底之間的腰窩部位,起著“大梁”的作用,支撐并保持鞋的整體形狀)不合格,鞋子容易變形,穿著不穩定,嚴重時甚至崴腳、摔倒。

中國質量新聞網注意到,巨日鞋業生產的鞋類產品因質量問題已多次被市場監管部門“點名”。
原四川省工商局2018年5月2日發布的“紅盾春雷行動2018”及2017年下半年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結果顯示,標稱巨日鞋業生產的巨日皮鞋(批號:747944)被檢出耐折性能、產品標識項目不合格。
2017年12月26日,原山東省工商局發布的《原德州市工商局2017年度鞋類商品質量抽檢結果》顯示,標稱巨日鞋業生產的巨日皮鞋(生產日期:2017-8-17)被檢出幫底剝離強度項目不合格。幫底剝離強度反映鞋幫與鞋底的粘著牢度。該指標不合格,鞋子容易開口開膠,導致幫面與鞋底分離,嚴重影響穿著。
2016年12月30日,原質檢總局發布的皮鞋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顯示,抽樣自巨日鞋業的巨日皮鞋(生產日期/批號:2016-07-18/633581)被檢出成型底鞋跟硬度項目不合格。
天眼查數據顯示,巨日鞋業成立于1999年,注冊資本5000萬元,經營范圍包括:皮鞋加工、制造,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經營本企業生產、科研所需的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器儀表、零配件及技術的進口業務(國家限定公司經營和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等,3家分支機構(巨日鞋業分車間、溫州市巨日鞋業分廠、溫州市巨日鞋業車包分廠,目前均為注銷狀態)。該公司2019年至2020年間曾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3次,涉及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擅自拆除消防設施、器材;消防設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以上罰款總計近20000元。此外,該公司曾成為被執行人(立案日期:2016年1月7日;執行法院: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被執行總金額117244元。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