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7月19日,山東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2批次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9號) 。

關于2批次省級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食品核查通告〔2021〕009號)
在2021年省市場監管局監督抽檢中,發現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泰安市岱岳區龍澤海威超市經營的韭菜,抽樣單編號SC21370000410431047;泰安岱岳區天平特美易購超市中心經營的韭菜,抽樣單編號SC21370000410431044。現將該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泰安市岱岳區龍澤海威超市經營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在2021年3月11日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當事人銷售的韭菜經泰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2㎎/㎏,實測值0.63㎎/㎏,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經調查,當事人共一次購進10千克韭菜,進價2.40元/千克,售價2.98元/千克,該批次韭菜至執法人員核查時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29.80元,違法所得5.80元。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5.80元;罰款10000元。罰沒款合計10005.80元。(魯泰市監罰字〔2021〕67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岱岳區龍澤海威超市對不合格情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了整改。
二、泰安岱岳區天平特美易購超市中心經營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當事人銷售的韭菜經泰安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腐霉利項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標準指標≤0.2㎎/㎏ ,實測值4.00㎎/㎏,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經查明,當事人共一次購進35千克,進價2.20元/千克,售價2.76元/千克,上述韭菜至執法人員依法核查時已全部銷售。貨值金額96.60元,違法所得19.60元。
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9.60元;罰款10000元。罰沒款合計10019.60元。(魯泰市監罰字〔2021〕65號)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按照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泰安岱岳區天平特美易購超市中心對不合格情況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了整改。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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