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8月30日,南京市江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1年第3期)。公告稱,近期,江蘇省南京市市場監管局對南京市食品進行抽檢,涉及江寧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合格食品。其中,對不合格鹽水鴨腿處置情況如下:
南京萬年福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鹽水鴨腿(300克/袋)案處置情況。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菌落總數項目。當事人2021年4月24日生產并銷售的鹽水鴨腿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DBS32/002-2014《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鹽水鴨》標準,同批次共生產120袋,單價20元/袋,生產成本為13元/袋,每袋利潤為7元/袋。該批次鹽水鴨腿貨值為2400元,違法所得利潤是84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在生產過程中,原因可能是包裝環節和操作人員引起的微生物污染造成菌落總數項目超標。
針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食品的行為,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權適用暫行規則》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840元;2.罰款人民幣15000元整;合計罰沒款人民幣15840元。處罰決定書文號為:寧江市監處字〔2021〕153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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