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9月13日,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網站刊登關于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

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的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完成情況的公示
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抽檢,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體如下: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經營的菜豆(四季豆)經檢驗氧樂果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我局對上述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進行了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現將有關情況公示如下:
2021年6月23日,我局執法人員向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送達了檢驗報告(NO:YA21053534)。經現場檢查,該不合格批次的產品無庫存。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主動采取召回措施進行不合格食品召回。
經調查核實,當事人于2021年5月19日從長沙沃百食供應鏈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菜豆(四季豆)6斤,單價4.2元/斤, 購進金額為25.2元。上述產品經深圳中檢聯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氧樂果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菜豆(四季豆)銷售價格是8.8元/斤,用于抽檢1.56公斤,剩余2.88斤,全部售完。當事人經營該菜豆(四季豆)共6斤,貨值金額52.8元。當事人履行了索證索票等進貨查驗義務,有供貨商營業執照、進貨票據和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的菜豆(四季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確切說明不合格菜豆(四季豆)來源。當事人對抽檢不合格產品進行了積極的召回,但未能召回。
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 “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 ”的規定,屬于銷售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積極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能充分證明其不知道所銷售的菜豆(四季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能確切說明不合格菜豆(四季豆)來源,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本局決定對長沙市雨花區六葉生鮮超市該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案件線索移送至長沙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長沙市雨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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