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1年10月20日,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局網站發布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8號)。

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1年第118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食品名稱:芹菜,《檢驗報告》(NO:21JF0806326);購進日期:2021年8月3日;被抽樣單位名稱:劉海庫;檢測結論:經抽樣檢驗,甲基異柳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核查處置情況
(一)調查處理情況:2021年8月24日,執法人員將抽樣檢驗《檢驗報告》送達當事人并對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未發現有2021年8月3日購進的芹菜在售,當事人銷售的抽檢批次芹菜已全部銷售完畢,我局于當日立案調查。
(二)產品控制情況:經調查,當事人2021年8月3日從路橋街道四號橋蔬菜批發市場購進芹菜15公斤,已于2021年8月4日銷售完畢。2021年8月25日,當事人對抽檢批次芹菜予以召回,由于當事人系農貿市場蔬菜銷售攤位經營者,不合格芹菜系在攤位銷售,無法查找到消費者,故召回數量為零,截至2021年10月15日,我局未接到消費者食用該芹菜的相關投訴。
(三)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當事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屬于經營農藥殘留超過國家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我局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調查,于2021年10月15日作出處罰決定,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5元,并處罰款3000元,罰沒款合計3015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經過排查,系農產品生產商種植過程控制不嚴,在種植過程中不按規定使用農藥造成的。
我局已責令當事人進貨時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查驗生產商、經銷商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保證產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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