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山東省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在近期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1批次食品不合格,是文登區葛家鎮祥春百貨超市銷售的清爽飲用水,抽樣單編號為SC21370000434440551。現將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前期處置情況。2021年8月10日,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文登區葛家鎮祥春百貨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并要求其立即召回該批次產品。
(二)調查處置情況。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采購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開展立案調查工作。文登區葛家鎮祥春百貨超市銷售不合格清爽飲用水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構成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案件調查工作,查驗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及該批次產品的成品出廠檢驗報告,留存了進貨單據,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其不知道所采購的該批次清爽飲用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能如實說明該批次清爽飲用水的進貨來源且查證屬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決定對其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按照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文登區葛家鎮祥春百貨超市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
威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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