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2.21)。近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不合格食品情況的通告,涉及轄區6家企業,其中一家企業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南寧市江南區亭洪路45號47棟百益上河城B9號樓1-26號(經營者: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經營使用的餐飲具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SC21450000622232087 | 樣品名稱 | 碗 |
消毒日期 | 2021-11-12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南寧市蘭玲粉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 檢驗機構 | 廣西-東盟食品檢驗檢測中心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經營使用的餐具碗(消毒日期:2021-11-12)經抽樣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南寧市江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20日對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開展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南寧市蘭玲粉店(何程)經營使用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合格的餐具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該店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南市監江處罰字〔2021〕91264號):
警告。
排查原因情況:清洗環節問題。整改情況:立即停止經營使用該批次抽檢不合格的碗,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餐(飲)具的清洗消毒工作,經營活動中做好餐(飲)具的消毒、使用記錄(臺賬)。復查情況:未見該店經營使用不合格批次的碗。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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