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魯谷店因銷售過期食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
藍帶啤酒過期仍然銷售
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京石市監處罰〔2022〕283號)顯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魯谷店(以下簡稱“北京家樂福魯谷店”)于2021年1月20日從藍貝酒業集團銷售有限公司采購藍帶啤酒152件(規格為330ml*6,生產日期為2020年12月2日,保質期12個月)。該批次貨物2021年12月2日之前共計銷售126件,有6件破損銷毀。該批次商品涉嫌過期的共20件,2021年12月2日之后銷售12件,剩余8件已被該局扣押。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禁止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北京市石景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北京家樂福魯谷店罰款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21.6元。
天眼查數據顯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荷蘭家樂福(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為該公司大股東(持股55%)。主要經營范圍為零售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熟食)、乳制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食用農產品(含水產品、含冷鮮畜禽產品)、現場制售:谷物粉類主食、蒸煮類主食(含餡料)、油炸類主食、烙制類主食(含餡料)、面包、糕點等。
近3個月多家門店曝出經營不合格產品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此前公布的相關行政處罰信息發現,近期,北京家樂福旗下多家門店被查出經營不合格產品。
北京家樂福天竺店因違反《價格法》,于2022年2月28日被北京市順義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81500元。北京家樂福馬連道店因銷售不合格鯽魚(鮮活),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于2022年2月25日被北京市西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警告;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00.8元。北京家樂福四元橋店因銷售不合格兒童服裝,違反《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于2022年2月7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7212元;沒收違法所得277.6元。
北京家樂福定慧橋店于2022年3月14日被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5500元;沒收違法所得79元,違法事實為:該店從某公司購進“京薈堂牌紅棗蓮子粥”產品24罐,銷售5罐,退貨19罐,該產品內添加有大米、冰糖和花生,但未在配料表中標注上述已添加的配料,上述行為屬于經營的食品與其標簽所載明的內容不符而上市銷售,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
此外,北京家樂福雙井店于2022年4月11日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48000元,違法事實為:2022年2月17日,執法檢查組檢查時發現,該店在家樂福微信公眾號開展促銷活動,活動名稱為“舉杯慶冬奧”,標注“舉杯慶冬奧搶限量白酒無門檻券,滿388減50起 2.11-2.20”“為奧運健兒干杯 中國冬奧金牌得獎數每達到3枚、5枚、7枚將限量發放白酒品類:30元、50元、70元無門檻優惠券!”活動使用的背景圖片有奧運五環標志。上述行為違反《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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