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5月23日,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近期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現將我局對涉及生產經營單位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南寧市邕寧區龔志剛餐飲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SC22450000620234517 | 樣品名稱 | 小碗 |
抽樣日期 | 2022/3/30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南寧市邕寧區龔志剛餐飲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大腸菌群 | 檢驗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二)對被抽樣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當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消毒餐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
警告。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檢單位整改情況。
造成餐具大腸菌群項目不合格的原因主要為:1.店里消毒柜的容積比較小,店里碗比較多,消毒不到位;2.小碗存放在備餐臺下,客人可以直接取用,增加了被污染的風險,導致大腸菌群超標。該店已提交整改報告,將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南寧市邕寧區楊安寧水產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C22450109620300209 | 樣品名稱 | 鱸魚 |
抽樣日期 | 2022/3/22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 | 被抽樣單位 | 南寧市邕寧區楊安寧水產店 |
檢驗不合格項目 | 恩諾沙星 | 檢驗機構 | 廣西壯族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
(二)對被抽樣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及相關法律依據:當事人經營的鱸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項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警告;
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伍拾肆元整(¥154.00)。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檢單位整改情況。
當事人經營的鱸魚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無證據證明是在哪個環節受到污染。當事人立即對已售出的該批次不合格鱸魚進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報告,將嚴格落實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進貨查驗義務,完善索證索票。
南寧市邕寧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