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深圳市大康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南寧長湖路分公司經營的鮮點豆奶飲料)。
據通告,近期該局在市本級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涉及該轄區1家生產經營單位。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如下:
深圳市大康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南寧長湖路分公司經營的鮮點豆奶飲料
(一)抽檢基本情況
抽樣編號 | DC22450103620300054 | 樣品名稱 | 鮮點豆奶飲料 ? |
生產日期 | 2021/10/24 | 型號規格 | / |
標稱生產企業 | 南寧豆小白食品有限公司 | 被抽樣單位 | 深圳市大康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南寧長湖路分公司 |
檢驗不合格 項目 | 蛋白質 | 檢驗機構 | 南寧海關技術中心 |
(二)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違法事實認定:深圳市大康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南寧長湖路分公司購進抽檢不合格鮮點豆奶飲料120瓶,庫存為7。南寧市青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4月15日對該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鮮點豆奶飲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在采購時雖未完全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但其索取并保存了產品供貨商、生產商資質材料、進貨票據,查驗并保存了涉案批次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其中載明蛋白質項目符合產品明示執行標準,產品判定為合格品,故現有證據證明其對產品不符合明示執行標準并不知情。此外,當事人在調查期間已主動履行產品召回義務,具有主動減輕不合格產品社會危害的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五條、《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本局給予當事人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處予警告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書編號:南青市監處罰〔2022〕81號。
(三)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排查原因:生產控制及儲運問題。
整改情況:1.停止銷售該批次不合格產品,主動下架及召回該批次不合格產品;2.在儲存、銷售上注重產品的存放;3.加強員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學習。
(四)其他情況說明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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