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政府網站2022年5月30日消息,按照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密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區學校食堂、養老機構食堂、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品牌連鎖餐飲單位以及誠信度低、有過違法記錄的餐飲企業開展了2022年第八期餐飲業食品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的處置結果如下:
1、北京華宇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對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進行標示或者存放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警告。
2、北京友志小吃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3、北京順心舒心服裝加工部使用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4、北京尚客佳餐飲中心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5、北京清賽迎春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6、北京含陶云唐餐廳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7、北京晶欣小吃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8、北京清水瀾山居民俗飯莊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9、北京好福氣餐飲服務有限公司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未專用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0、北京光軍蜜雪餐飲店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1、北京蔣宗春興旺小吃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2、北京燕豐林飯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3、北京秀麗香源快餐店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4、北京康鐸炸雞店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5、北京海強曉林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16、北京碧玉香情快餐店使用食品添加劑未如實記錄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時間、人員等內容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七)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7、北京祥和飯店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洗凈、消毒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8、北京華榮村邊民俗飯莊未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19、北京寶康雅軒餐廳采購食品未保存記載有貨物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的相關憑證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0、北京成利燒餅店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北京市小規模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責令改正。
21、北京豪赫民俗飯莊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餐飲服務設施、設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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