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6月8日,浙江省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06.08)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共處理14起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任務,現將任務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343的鯽魚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武原農貿市場吳其林水產攤經營的鯽魚,經抽樣檢驗,地西泮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經核查,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從其他食用農產品經營者處購進鯽魚進行銷售,采購中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進貨票據,供貨商未提出異議,當事人陳述其在銷售時不知道所購進的鯽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二、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343的二鍋頭 54%vol 白酒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武原景河泉純糧酒行經營的二鍋頭 54%vol 白酒,經抽樣檢驗,酒精度項目不符合 GB/T 10781.1-2006《濃香型白酒》要求,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項目不符合國市監食生〔2019〕214 號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從其他食品經營者處購進二鍋頭54%vol白酒進行銷售,采購中索取了供貨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送貨單復印件以及檢驗合格報告復印件,經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查,供貨商未提出異議,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銷售時知道所購進的二鍋頭54%vol白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三、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322的獼猴桃和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320的香蕉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元通董群水果店經營的獼猴桃,經抽樣檢驗,氯吡脲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海鹽縣元通董群水果店經營的香蕉,經抽樣檢驗,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水果經營者,在采購“香蕉、獼猴桃”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及進貨票據,并履行了采購查驗,也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前知道所采購的“香蕉、獼猴桃”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四、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314的茄子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望海街道楊沖蔬菜攤經營的茄子,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采購茄子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及進貨票據,并履行了采購查驗,也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前知道所采購的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五、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84的生姜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望海街道永梅蔬菜攤經營的生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采購生姜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及進貨票據,并履行了采購查驗,也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前知道所采購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六、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304的生姜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元通街道法觀蔬菜攤經營的生姜,經抽樣檢驗,噻蟲嗪,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采購生姜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及進貨票據,并履行了采購查驗,也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前知道所采購的生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七、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76的生姜和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83的線椒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望海福瑞蔬菜攤經營的生姜,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海鹽縣望海福瑞蔬菜攤經營的線椒,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浙江華才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在采購生姜和線椒時索取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及進貨票據,并履行了采購查驗,也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收到《檢驗報告》前知道所采購的生姜和線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八、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50的草莓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通元土來喜水果大賣場經營的草莓,經抽樣檢驗,烯酰嗎啉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從供貨者處購進草莓,按照規定索要了進貨憑證并查驗了供貨者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檢驗報告作出前知道所購進的草莓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九、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59的草莓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通元冉冉水果大賣場經營的草莓,經抽樣檢驗,烯酰嗎啉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品經營者,從供貨者處購進草莓,按照規定索要了進貨憑證并查驗了供貨者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檢驗報告作出前知道所購進的草莓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十、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48的姜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通元農貿市場金德水經營的姜,經抽樣檢驗,吡蟲啉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從供貨者處購進姜,按照規定索要了進貨憑證并查驗了供貨者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檢驗報告作出前知道所購進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十一、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73的黃鱔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通元劉氏水產行經營的黃鱔,經抽樣檢驗,恩諾沙星項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耐斯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編號為“鹽市監處罰〔2022〕232號”的行政處罰決定,對當事人海鹽縣通元劉氏水產行作如下處罰: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違反本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警告。二、根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0元;2、罰款人民幣3000元。
十二、抽樣編號為XC22330424306830224的茄子的核查處置情況
(一) 抽檢基本情況
海鹽縣沈蕩鎮梁云蔬菜攤經營的茄子,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
當事人作為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從供貨者處購進茄子,按照規定索要了進貨憑證并查驗了供貨者營業執照,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在檢驗報告作出前知道所購進的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并將違法線索移送供貨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置。
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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