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河北省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

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抽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
食用農產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
按照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要求,現將在我縣抽檢發現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獼猴桃
被抽樣單位:興隆縣半壁山高博商店。供貨商:承德水泉溝鎮柳樹底村批發市場204號庫,吳曉敏處購進。不合格項目:經抽樣檢驗,氯吡脲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產品名稱:韭菜
被抽樣單位:興隆縣半壁山高博商店。供貨商:承德雙橋區柳樹底蔬菜果品批發市場,李學廣處購進。不合格項目:經抽樣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況
經查,被抽樣的獼猴桃檢驗,氯吡脲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營單位在購進食用農產品時向供貨商吳曉敏索要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打印件、農產品進貨臺賬、購進票據打印件,經查,被抽樣的韭菜檢驗,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營單位在購進食用農產品時向供貨商李學廣索要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打印件、農產品進貨臺賬、購進票據打印件,因此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進了上述食用農產品獼猴桃和韭菜。
企業整改情況
經營者發布了整改報告、召回公告和食品安全承諾書,并張貼在店門口,對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保證一定會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的事實。
行政處罰情況
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81.00元;3、罰款50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2〕57號
抽檢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白蘿卜
被抽樣單位:興隆縣半壁山富通菜店。供貨商:承德雙橋區柳樹底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處購進。不合格項目:經抽樣檢驗,噻蟲嗪項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原因排查情況
經查,被抽樣的白蘿卜檢驗,噻蟲嗪項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營單位在購進食用農產品時向供貨商索要了供貨商的營業執照打印件、購進票據打印件,因此當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進了上述食用白蘿卜。
企業整改情況
經營者發布了整改報告、召回公告和食品安全承諾書,并張貼在店門口,對抽檢不合格的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保證一定會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不再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用農產品的事實。
行政處罰情況
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61.5元;3、罰款500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興市監處罰〔2022〕58號
興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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