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2005號)。

重慶市潼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12005號)
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1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2022年5月20日,本局收到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對重慶匯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檸檬醋汁(產品名稱:檸檬醋汁;產品類別:液態調味料;總酸含量≧5.0克/100毫升;凈含量:500ml,產品標準代號:Q/HDGF 0001S,生產日期:20220302;食品生產許可編號:SC10350015240031,產品保質期:12個月,生產商:重慶匯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重慶市潼南區梓潼街道辦事處紅旗路689號)進行抽樣檢驗,總酸(以檸檬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同日,本局執法人員將上述檢驗結果送達當事人位于重慶市潼南區梓潼街道辦事處紅旗路689號的生產場所,并對成品其庫房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已無上述抽檢批次的檸檬醋汁。本局執法人員現場告知當事人申請復檢、提出異議的方式、途徑和期限,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2022年6月17日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出具的復檢報告(No:A22SF00026)檢驗結論為:該樣品經檢驗,總酸(以檸檬酸計)項目不符合《標簽明示值》要求,該項目初檢結論與復檢結論一致。2022年6月20日本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上述復檢報告。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當事人排查,不合格主要原因為生產環節流程中的配比情況導致。在本局調查期間,本局督促當事人及時調整生產流程,當事人提供的后續批次的產品檢驗報告中總酸均已達到標簽明示要求。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生產的檸檬醋汁經抽檢及復檢,總酸(以檸檬酸計)項目含量分別為:4.78g/100ml、4.83g/100ml,均低于其食品外包裝標簽中標明的總酸含量大于或等于5g/100ml。其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的違法行為。
鑒于涉案食品的總酸含量高于當事人企業標準中規定的4.5g/100ml,且在本局調查期間,當事人及時調整生產流程,達到標簽明示要求,主動消除和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本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內容如下:1.約談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要求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合規開展食品生產活動;2.要求當事人組織單位職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增強法規意識,堅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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