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9月8日,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NCP22120113115231249)。

天津市北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NCP22120113115231249)
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抽檢(NCP22120113115231249),涉及北辰區1家經營單位,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況
產品名稱:沃柑(購進日期:2022-05-07)。被抽樣單位:高峰農貿市場李軍。該批次沃柑經銳德檢測技術(天津)有限公司抽樣檢驗,丙溴磷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的要求(標準要求≤0.2mg/kg,實測結果為0.23mg/kg)。
二、監管部門的調查處理情況
北辰區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6月20日啟動了經營環節的核查處置。經查明,當事人于2022年5月7日購進了50千克沃柑置于店內銷售,均已售出,本案貨值金額550元,無違法所得。經營者在其銷售場所實施召回措施,未有召回。
三、對企業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當事人經營丙溴磷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沃柑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的規定。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十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給予處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規定,應當給予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鑒于當事人配合案件調查,積極召回抽檢不合格的沃柑,并主動提交整改報告,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符合《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予以減輕處罰。
綜上,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參照《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裁量適用規則》第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
罰款1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經排查,高峰農貿市場李軍經營丙溴磷項目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沃柑的原因,非經營環節導致,當事人接到檢測報告后立即配合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進行調查,并對違法問題進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無。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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