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9月26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發布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23號)。

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年第23號)
在2022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區5家生產(經營)企業5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榮昌區昌州街道劉先平食品店經營的生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昌州街道劉先平食品店(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生黑芝麻,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KOH)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當事人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當事人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生黑芝麻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并依照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該食品店進行以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63元;3.罰款5000元。
二、重慶市榮昌區雙河街道綜合農貿市場內2號水果攤-晏文書所售的蘋果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重慶市榮昌區雙河街道綜合農貿市場內2號水果攤-晏文書(以下簡稱當事人)經營的蘋果蕉,經抽樣檢驗,吡蟲啉、噻蟲嗪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張貼了召回公告,對購買了該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消費者發布了召回通知,并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當事人涉嫌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違反了《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和《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項和《重慶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重慶市榮昌區雙河街道綜合農貿市場內2號水果攤晏文書的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65元;3.罰款200元。
三、榮昌區廣順街道洪祥山貨店銷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廣順街道洪祥山貨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生黑芝麻,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抽檢剩余的生黑芝麻已帶回家自行處理,未對外銷售。當事人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批次生黑芝麻的留樣樣品進行了跟蹤抽檢,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50.4元,2、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榮昌區安富街道英英山貨店銷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安富街道英英山貨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生黑芝麻,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抽檢剩余的生黑芝麻已帶回家自行處理,未對外銷售。當事人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批次生黑芝麻的留樣樣品進行了跟蹤抽檢,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違法所得12.6元,2、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榮昌區陳貴美食品經營店銷售的生黑芝麻
(一)抽檢基本情況。榮昌區陳貴美食品經營店(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生黑芝麻,經抽樣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進行自查整改,指導當事人認真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及時清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當事人抽檢剩余的生黑芝麻已帶回家自行處理,未對外銷售。當事人已向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重慶市榮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批次生黑芝麻的留樣樣品進行了跟蹤抽檢,經檢驗,酸價(以脂肪計)項目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21元,3、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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