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閆冬)近日,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意隆達新九龍豆花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據悉,當事人采購的鮮面條,經中國肉類食品綜合研究中心抽樣檢驗(NO:2022HY4181),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汁)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當事人從北京順偉嘉業商貿有限公司購進涉案鮮面條共10斤,進貨價格2.5元/斤。抽樣檢驗2斤,單價2.5元/斤;當事人按250克每份于2022年6月21日銷售3份,單價8元/份;剩余6.5斤鮮面條于當天作為員工餐處理。貨值金額為25元,違法所得為29元。涉案鮮面條當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購進,并于當天銷售和食用完畢,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不足1個月。無專門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向當事人現場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時,當事人現場未能提供面條的檢測報告。
北京市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罰款5000元并沒收違法所得29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五十五條第一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并實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倡導餐飲服務提供者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四)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