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2年12月30日,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36期)。

關于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公告(2022年第36期)
近期,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官網上發布了《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4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2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30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3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25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4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38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5期)》,其中涉及我市8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我局對我市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相關企業處置情況公布如下:
1、南京市江寧區梁懷艷蔬菜銷售中心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6公斤,共計6公斤,貨值42元;已銷售6公斤,共計6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種植環節造成。江寧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責令改正;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2元;罰款488元。
2、南京市江北新區喜福多進口零食店銷售的標稱廣東英貝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南京澤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血橙VC膠原蛋白果汁飲,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48瓶,共計24公斤,貨值840元;已銷售48瓶,共計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江北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72元;罰款1000元。
3、標稱南京澤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血橙VC膠原蛋白果汁飲,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生產上述產品7716瓶,共計3858公斤,貨值55317.6元;已銷售7716瓶,共計3858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和《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907.98元;罰款110000元。
4、南京市溧水區徐躍超市店銷售的標稱常州市味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毛邊南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7公斤,共計7公斤,貨值462元;已銷售7公斤,共計7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儲存不當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決定沒收當事人違法所得72元,處以罰款5000元。
5、南京市溧水區曾祥蘭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4公斤,共計4公斤,貨值384元;已銷售4公斤,共計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控制不嚴造成。溧水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規范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的指導意見》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對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4元,并處以罰款1000元。
6、南京盒 馬 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銷售的皮皮蝦,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24公斤,共計24公斤,貨值509.74元;已銷售24公斤,共計24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獸藥使用不當造成。浦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沒收違法所得194.87元;罰款5000元。
7、南京市雨花臺區勁希生鮮超市店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11.25公斤,共計11.25公斤,貨值288元;已銷售11.25公斤,共計11.2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造成。雨花臺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處理如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08元;罰款1000元。
8、南京市鼓樓區張莉琴水產經營部銷售的昂刺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查,該企業購進上述產品4.85公斤,共計4.85公斤,貨值145.5元;已銷售4.85公斤,共計4.8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銷售食用完畢,無法召回。經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養殖環節造成。鼓樓區市場監管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警告;罰款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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