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月17日,湖南省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示6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2023年第4號)。

關于食品安全監督抽檢6批次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公示(2023年第4號)
2022年11月份,我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海花水產店銷售的泥鰍經抽檢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湘鄉市新湘路其志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芹菜經抽檢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的青辣椒經抽檢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銷售的生姜經抽檢鉛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湘鄉市新湘路興旺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韭菜經抽檢腐霉利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湘鄉市新湘路農貿市場慶胖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青辣椒經抽檢噻蟲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現將上述6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公示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泥鰍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2年11月18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海花水產店銷售的泥鰍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FS22100402026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11月21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經查:2022年10月17日當事人在湘鄉市農貿市場陳記冷凍批發部進購了10斤泥鰍,進貨價15.5元/斤,銷售價17元/斤,總貨值金額170元,截止到2022年11月18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15元。當事人保留了該批次泥鰍的購進票據,提供購進商家的營業執照。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在購進泥鰍時履行了查驗義務,其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可以免予處罰,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5元,上繳國庫。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二、不合格食品芹菜、青辣椒及生姜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其志蔬菜批發部銷售的芹菜和青辣椒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FS22100442001和№: FS22100442008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11月23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執法人員在辦案過程中發現湘鄉市新湘路寧哥水果店從當事人處購進的生姜經抽檢鉛項目(檢驗報告:№: XC22430381570813514)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經查:上述檢驗不合格生姜是當事人2022年10月8日從湘潭市雨湖區玉豐蒜業購進的,共計購進2件,135元/件,48斤/件,進貨金額共計270元,銷售價4.5元/斤,貨值金額432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162元。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生姜的購進商的營業執照、購進票據。上述檢驗不合格的芹菜是當事人2022年10月19日在湘潭市百農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購進的,購進價格2元/斤,共計購進了50斤,零售賣掉4.2斤,零售價3.5元/斤,批發價2.4元/斤,貨值金額124.62元,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24.62元。當事人現場提供了該批次芹菜的購進票據、營業執照。上述檢驗不合格的青辣椒是當事人2022年10月19日在湘潭市百農匯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購進的,購進價格3元/斤,共計購進了2件,30斤/件,總進貨金額180元,除去包裝凈重52斤,零售賣掉4斤,零售價格4元/斤,批發銷售48斤,銷售價3.5元/斤,總貨值金額184元,已全部銷售完,獲利4元。上述三種不合格食用農產品貨值金額共740.62元,獲利190.62元。
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在購進生姜、芹菜是履行了查驗義務。上述情形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行政處罰“1.符合本章《適用當事人說明》減輕處罰規定的裁量基準,綜合裁量,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90.62元;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190.62元,上繳國庫。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三、不合格食品韭菜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2年11月21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興旺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韭菜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FS22100450019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2022年11月23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0月20日從湘潭市蔬菜批發部興盛菜業 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韭菜55斤,購進金額190元,銷售價格為4元/斤,貨值金額220元,截止檢查之日已全部銷售完畢,獲利30元,當事人提供上述韭菜的購貨票據和供貨商的營業執照。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在購進韭菜時履行了查驗義務。其情形符合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履行了本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綜合裁量本局本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7.5元,上繳國庫。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四、不合格食品青辣椒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我局于2022年11月22日領取到湘鄉市新湘路農貿市場慶胖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青辣椒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書№: FS22100551005后,立即確定我局新湘路市場監督管理所進行調查處理。執法人員于2022年11月23日將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11月02日從長沙市海吉星農貿大市場購進了該批不合格的青辣椒140斤,進貨價格是2.5元/斤,購進金額為350元,零售銷售4.4斤,零售價格3.5元/斤,批發銷售135.6斤,批發價格2.8元/斤,總貨值金額395.28元,截止到2022年11月23日已全部銷售完,獲利金額45.08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青辣椒的進貨方營業執照和進貨發票等證明。當事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針對售出的不合格產品張貼了《召回公告》予以召回,至召回時限截止,未發現消費者退貨。
鑒于當事人在本案調查取證期間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其情形符合《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四條第 (一)項的規定,屬于可以依法減輕處罰情形。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試行)》二百九十四第(二)裁量基準的規定,綜合裁量,我局對當事人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5.08;罰款2000元。罰沒款合計2045.08元,上繳國庫。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56771170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特此公示。
湘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7日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