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2月10日,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6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6號)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關于食品監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11號),涉及東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濕粉條(非即食類)
(一)東莞市虎門港泰茶餐廳銷售的標稱東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濕粉條(非即食類)(生產日期:2022/9/13,規格型號:5KG/袋),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合格。
(二)東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處置工作,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一)項屬從輕處罰裁量的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該公司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仟零叁拾元整(¥3030),上繳國庫;2、處罰款人民幣伍萬壹仟元整(¥51000)。以上罰沒款合計伍萬肆仟零叁拾元整(¥54030),上繳國庫。
(三)東莞市樟城食品有限公司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進行認真分析,查找原因:生產車間進行消毒時使用了含有脫氫乙酸的消毒劑,脫氫乙酸原液配比用量用多了,導致該公司生產的上述批次產品不合格。該公司在規定時間內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如下整改:停止使用含有脫氫乙酸的消毒劑。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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