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網站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六合區),涉及南京權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該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被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元整)。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結果 | 處罰決定日期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失信程度 |
寧環罰〔2023〕16023號 | 南京權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913201167512838657 |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 | 1、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 2023/2/13 | 王飛 | 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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