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廣島)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3年第3號食品抽檢信息,本次該局抽檢飲料、酒類、糕點、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餅干等共計1064批次樣品。
中國質量新聞網梳理發現,飲料產品里檢出1批次不合格產品。涉及快手全食物日記時再良品專賣店(經營者為河北省廊坊市時再良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快手(手機APP)銷售的、標稱河北省時再良品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蘇省泰州市興化市東奧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化市東奧食品”)生產的有機姜黃粉(生產日期:2022/9/6),其中霉菌數、菌落總數和鉛(以Pb計)檢測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固體飲料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為50CFU/g。
據介紹,霉菌是評價食品質量安全的一項指示性指標,食品中霉菌數是指食品檢樣經過處理,在一定條件下培養后,計數所得1g或1mL檢樣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數。如果食品中的霉菌嚴重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還可能產生霉菌毒素;長期食用霉菌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危害人體健康。固體飲料中霉菌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裝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產品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條件控制不到位,還可能與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有關。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GB 7101—2015)中規定,固體飲料同一批次產品5個樣品的菌落總數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50000CFU/g,且最多允許2個樣品的檢測結果超過1000CFU/g。
據悉,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不是致病菌指標,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的衛生狀況。固體飲料中菌落總數超標的原因,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也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或儲運條件不當等有關。
據了解,鉛是最常見的重金屬污染物,是一種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重金屬元素,可在人體內蓄積。長期攝入鉛含量超標的食品,會對血液系統、神經系統產生損害。固體飲料中鉛(以Pb計)檢測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使用的原料中鉛含量超標,也可能是生產設備或包裝材料中的鉛遷移帶入。
就上述有機姜黃粉抽檢不合格一事,中國質量新聞網聯系到了興化市東奧食品負責產品質量工作的王女士。她通過微信給本網發來一份關于此事的情況說明。
該說明指出,該批次產品生產日期是(2022年)9月6日,抽檢日期是10月20日,間隔了1個半月,且9月份是梅雨季節,環境和運輸對霉菌和菌落總數的影響非常大,易對產品造成污染。
該說明稱,該批次產品生產銷售共240盒,每盒150g,整個生產步驟和檢驗記錄都符合規定,興化市市場監管局也于11月對興化市東奧食品進行生產調查和實地檢查,未出現任何異議和產品不合格。
關于該款產品鉛超標的問題,該說明指出,姜黃粉為固態調味料,我公司內部生產操作嚴格執行的固態調味料的企業標準(Q/XHDA 0001S),標準中明確鉛(以Pb計)≤2.5mg/kg。抽檢的(姜黃粉)的鉛的檢測值是1.2mg/kg,實際我公司的姜黃粉鉛是符合出廠規定的,因客戶要求的外盒包裝顯示執行標準為GB/T 29602,出于滿足客戶要求和對產品標簽審核不規范,出現的外盒信息錯誤。
中國質量新聞網了解到,根據《標準化法》的規定,企業可以根據需要自行制定企業標準,或者與其他企業聯合制定企業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規定,固體飲料中鉛(以Pb計)的最大限量值為1.0mg/kg。而上述聲明中稱,企業標準(Q/XHDA 0001S)中明確鉛(以Pb計)≤2.5mg/kg。
為何企業標準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為何產品生產時按企業標準,而出廠時按照客戶要求在外盒包裝上標注執行標準為GB/T29602?
對此,中國質量新聞網致電王女士咨詢相關情況,截至發稿時,她未接電話。
對上述有機姜黃粉抽檢不合格的相關情況,中國質量新聞網會持續關注。

您當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