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五期),涉及對章丘市文祖鎮大寨村小學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處置結果。
關于對章丘市文祖鎮大寨村小學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核查處置結果的通告
在2023年食品監督抽檢中, 章丘市文祖鎮大寨村小學食堂抽檢不合格。現將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單編號No:XBJ2337011441530402的直徑12cm圓碗
(一)抽檢基本情況。章丘市文祖鎮大寨村小學食堂的自消毒餐具“直徑12cm圓碗”(生產日期:2023年2月22日),檢驗結論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項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產品控制情況。2023年3月9日,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報告后,立刻展開核查處置工作。2023年3月10日,向該單位送達檢驗報告,并進行了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該單位持有有效《食品經營許可證》,負責人耿崇敬當場簽收《檢驗結果告知書》(濟章市監檢鑒結【2023】01號)及《檢驗報告》(編號:2023S0200327)。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加工(洗消)日期為2023年2月22日的自消毒餐具。
(三)行政處罰情況。章丘市文祖鎮大寨村小學食堂餐具清洗消毒不符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要求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的餐具、飲具;餐飲服務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飲具的,應當委托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的規定,我局決定責令該單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經排查,本批次自消毒餐具抽檢不合格原因是沖洗環節沖洗時間較短導致陰離子合成洗滌劑在餐具表面殘留。章丘市文祖鎮大寨村小學食堂收到抽檢不合格《檢驗報告》后高度重視,積極進行整改。第一時間召開專題會議,分析原因,制定具體的整改措施,責任到人,徹底消除餐具清洗劑殘留問題,保障師生的就餐安全和身體健康,并提交《關于學校食堂餐具洗潔精殘留的整改報告》。
濟南市章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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