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5月16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按照年度工作計劃,近期對轄區內食品生產經營者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工作,依法查獲經營不合格食品案件,經我局立案調查,現已結案,將有關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1、當事人:南潯菱湖阿秀農副產品配送服務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330503MA28CQ9G2E,住所(住址):湖州市南潯區菱湖鎮夢湖小區湖畔花園營業房26幢11、12號
當事人于2023年3月14日向吳興惠隆蔬菜批發部采購韭菜29.5斤,采購價格2.2元/斤,用于經營活動,該批次韭菜采購價格共計65元。當日,我局對該批次韭菜抽樣3.08kg用于檢驗,后經上海微譜檢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檢測,于2023年4月10日出具編號SH2023008078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腐霉利項目標準指標為≤0.2,實測值為0.82,該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后我局經現場檢查,該批次韭菜除我局抽樣外,已全部銷售完畢。另查,該批次韭菜因去皮、清理,實際銷售總數為20斤,銷售單位為4元/斤,貨值總金額80元,違法所得15元。
依據《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七項“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并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七)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
1.沒收違法所得15元;2.罰款人民幣3000元。罰沒款共計3015元。
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及時撥打12345政府陽光熱線電話,也可直接到南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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