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3年食品生產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第8期)。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生產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第8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和《食品召回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我區生產流通環節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桑葚
(一)抽檢基本情況。受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桑葚(包裝日期:2023-04-03)進行復檢,檢驗結論:桑葚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5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向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現場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桑葚。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況。我局依法監督該企業立即停止經營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該企業依法主動暫停經營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動采取召回措施。
二、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桑葚(盒)
(一)抽檢基本情況。受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對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銷售的桑葚(盒)(購進日期:2023-04-03)進行復檢,檢驗結論:桑葚(盒)中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現場檢查情況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5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向沃 爾 瑪(福建)商業零售有限公司長樂廣場路分店現場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行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桑葚(盒)。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況。我局依法監督該企業立即停止經營并召回不合格食品。該企業依法主動暫停經營不合格食品,對已銷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動采取召回措施。
三、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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